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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女,妇产科生殖医学专业硕士,主治医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主要从事不孕症诊治、辅助生育技术(ART)实验室、生殖遗传咨询、临床和研究工作;熟练掌握妇产科学、生殖内分泌、辅助生殖技术理论知识和胚胎培养室各项操作、临床促排卵等常规诊疗技术;掌握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中的单细胞固定及荧光原位杂交等技术操作,并参与本中心将胚胎种植前遗传学诊断应用于临床的工作。在常规临床工作的同时,关注不孕症患者心理因素在成功妊娠中的重要作用,自修心理学,于2005年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
近五年撰写相关领域论文十余篇,在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生殖与避孕、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诊断学理论与实践及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学版)等核心刊物发表。
“我国政府首次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看到这条手机便民短信,不禁感慨良多。
我出生于1978年的上海农村,是祖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同龄人。上世纪七十年代末,为了响应刚刚推行的计划生育国策,我妈妈同意将已经四个多月大的胎儿引产;而三十年后,我也已经做了母亲,成为了中国第二代独生子女的妈妈,并且从事着外人听来还挺先进的专业,即帮助不孕不育夫妇通过体外助孕,也就是俗称“试管婴儿”的方法,来得到孩子的工作。上海瑞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陆小?计划生育和“试管婴儿”,一个在为减少中国的人口努力,一个却似乎是在试图增加中国的人口。一个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诸多质疑,而另一个已经成为人口负增长的大多数欧美国家的平常事。两件乍一听来极其矛盾的事,却又都是合理合法符合人权的事,同属生殖健康的范畴。说到人权,国际社会公认的是联合国主持制定的《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两项附加任择议定书,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从内容上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大部分。集体人权,是指国家和民族等集体在国际社会中应享有的各种权利,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各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的充分主权、和平权、环境权等。个人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其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工作和闲暇的权利,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的权利,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社会保障的权利,家庭、母亲、儿童和少年受特殊保护的权利,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身心健康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及参加文化生活的权利等。1994年9月在埃及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给生殖健康所作的定义是:“人类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指无病或不虚弱”。因此,生殖健康是属于个人人权具体内容中的身心健康权利。这个定义是从人类幸福的全方位角度出发,不仅指医疗问题,还包括人类生殖领域的精神和社会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生命质量。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满意、安全而且负责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自主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间和数目;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及生育调节措施;不违反法律的生育调节方法;获得适当的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安全地度过妊娠期及分娩期;为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重视生殖系统疾病,关注老年生殖健康。以上兼具了计划生育和帮助生育的内容。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提出,所有国家应尽早不迟于2015年通过初级保健制度,为年龄适合的所有人提供生殖保健,即2015年人人享有生殖保健。我国政府赞同生殖健康这一概念,并对实现生殖保健服务作了承诺,也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到本世纪末和21世纪我国生殖保健服务的分阶段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