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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6年1月1日起,湖北省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扶助。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根据上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城乡扶助金标准将统一。女方年满49 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其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与此同时,还会建立一次性抚慰金制度。此外,对女方年满35周岁、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