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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辅助生育技术在我国的发展, 如何指导或协调辅助生育技术中的伦理、道德及法律问题已提到议事日程。欧美一向较为重视上述问题, 已有一套较为完备的伦理法则。我国亦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 使辅助生育技术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 供精人工授精的伦理问题: 进行供精人工授精( AID) 的夫妇中男方有顾虑, 既担心因无小孩而致婚姻破裂, 又害怕行AID , 小孩长大后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父亲。对于供精者, 我们应当告知捐精的程序及后果, 并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同意书; 对于受精者夫妇, 双方都必须签字同意。临床上提得最多的是“血亲通婚”的问题。因为通过人工授精所分娩的后代极有可能是同父异母的, 这些177
后代一旦有机会婚配, 便产生“血亲婚配”。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名供精者最多使5 对夫妇妊娠, 即终止供精, 使用同一供精者的精液应尽可能在地区上分散使用, 对精子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对AI D 子代长大后提供咨询。如果能做到这些,血亲通婚的危险则可以等于零。
(2) 代孕母亲涉及的伦理问题: 对于某些病人来说( 如子宫切除术后、先天性子宫缺如或患有某些疾病不适于妊娠), 他人代孕是惟一的解决办法。代孕母亲所孕胎儿其精子可能来自病人的丈夫或其他供精者, 卵子可能来自病人、代孕母亲或其他供卵者, 这样就形成了遗传学父母、生物学父母以及社会学父母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容易出现法律上的纠纷。目前我国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及行业管理细则, 仅依靠当事人事前签署的协议。
(3) 冷冻技术涉及的伦理问题: 冷冻技术的发展, 使精子、胚胎能较长时间保存, 为那些失去子女的父母提供补救措施。但是另一方面, 胚胎冷冻后延迟种植的时间过长, 会引起辈份的改变。
(4) 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 PGD) : 目前, PGD 已用于有性连锁遗传病患者的检查, 这样可以避免下一代患病的风险。但是, 在我国仍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 不少女方性连锁遗传病携带者更愿意生男孩, 而拒绝做PGD 。而另一方面, 其他病人都希望通过X 、Y 精子分离技术人工授精或PGD 满足他们生男孩的愿望。
(5) 通过辅助生育技术可以使单身男士和单身女士通过代孕和人工授精做未婚父亲和未婚母亲, 从而产生未婚单亲家庭。同样, 男、女同性恋者也可借助辅助生育技术组成同性双亲家庭。这意味着人类数千年来传统家庭模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当前, 我国在辅助生育技术中所存在的伦理、道理及法律问题虽不至于象某些西方国家那样严重, 但是也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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